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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比赛型柔道场地需要达到什么条件?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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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比赛型柔道场地需要达到什么条件?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准的比赛型柔道场地需要达到什么条件?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州市教育体育局:

  经省体育局研究同意,现将《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管理办法

  2.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

  云南省体育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的规划布局和相关要求,促进云南省高原特色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发展,更好地发挥各类训练基地的服务保障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是指具有为云南省专业队(含云南省集训队、省青年队,以下简称“省队”)及以上专业队训练提供场地设施、训练器材、科医服务、生活服务等服务保障的云南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非直属专门训练场所。

  省体育局成立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授牌工作。

  第三条 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系评审工作组授牌的非省体育局直属的训练基地。包括:云南省体育局综合转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综合转训基地”)和云南省体育局单项转训基地(以下简称“省单项转训基地”)。

  第四条 省体育局综合考虑各运动项目的特点,以提高省级运动队竞技体育成绩为目的,满足不同季节进行高高原、高原、亚高原、低海拔、高低海拔交替、低住高训等不同训练需要,以及转训基地场馆设施条件和发展规范,授牌省综合转训基地和省单项转训基地。

标准的比赛型柔道场地需要达到什么条件?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的申请、评审、授牌、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的管理工作由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评审工作组负责。⛏

  第二章 申 请

  第七条 已经承担或有意承担省级运动队及其他高水平专业运动队转训任务的非省体育局直属的训练基地,可向省体育局申请授牌。

  第八条 申请授牌的条件为:

  (一)规划、建设等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有必要的训练、科研、办公、文化学习、生活等场馆场地或设施器材,有保证训练基地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有进行专项训练所需的标准场馆或场地。

  (三)有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省综合转训基地的体能训练建筑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省单项转训基地的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四)有配套齐全的运动员公寓。省综合转训基地的房间套数不少于60间、床位数不少于100张;省单项转训基地的房间套数不少于30间,床位数不少于50张。可与当地二星级及以上的酒店进行协作,运动员公寓距离训练场地直径不超过0.5公里。

  (五)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厅。省综合转训基地的餐厅(不含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能保证至少100人同时用餐;省单项转训基地的餐厅(不含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能保证至少50人同时用餐。餐厅可以与当地餐馆进行协作,餐厅距离运动员公寓直径不超过0.5公里。

  (六)有医疗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运动创伤疾病治疗的相关设备。可以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开展运动队训练期间医疗检测、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

  (七)有保证训练场馆场地以及设施器材等安全、正常运转的维护人员,以及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人员。

  (八)申请授牌为省综合转训基地的,至少能同时承担3个以上(含3个)不同运动项目(含小项)高水平运动队的转训任务。

  (九)申请授牌为省单项转训基地的,可以结合云南项目特点使用小项授牌。

  第九条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的授牌申请原则上每4年一次,命名周期为4年。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底。期间,省体育局会根据省级运动队发展情况及项目布局进行随申随评。

  第十条 申请授牌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转训基地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转训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

  (三)转训基地规章制度。

  (四)所在州市的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函。

  (五)近4年内承担省队转训任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由州市教体局统一申报,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省体育局在4年内不受理该训练基地的申请。

  第三章 评审和授牌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核定。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组向授牌的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评审工作组统一设计、制作、发放。

  第十四条 省综合转训基地的授牌名称为“云南省省级运动队+转训基地”,省单项训练基地的授牌名称为“云南省+运动项目+转训基地名称”,使用期限均为4年。使用期限截止后,转训基地可以向省体育局重新申请授牌。

  第十五条 转训基地不得同时授牌为省综合转训基地和省单项转训基地。

  第十六条 已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项目中心单项协会命名的非省体育局直属训练基地可以继续申报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但仍需要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申请。

  第十七条 在同一个州市的行政管辖区域内,省体育局原则上最多命名1个省综合转训基地,同一运动项目(含小项)原则上最多命名2个省单项转训基地。

  第十八条 综合转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6个,单项转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32个,同一运动项目(含小项)原则上不超过4个。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省体育局向转训基地提供知识学习、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指导,每年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可根据本转训基地的实际,向省体育局提出转训基地发展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体育局根据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承担省队训练和转训任务的情况及训练成效,按照有关规定对场馆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器材设备购置维护等给予补助。

  第二十一条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享有以下权利:

  (一)使用授牌名称进行宣传,但不得以转训基地名义签订任何合同。

  (二)承担省体育局或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协会组织的省队训练和转训任务。

  (三)接待国内外、省内外体育运动队训练。

  (四)承办国际国内、省内各类体育比赛或交流活动。

  (五)承办青少年训练营、全民健身等活动。

  (六)依法组织、开展场馆对外开放、各类培训或业余训练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承担以下义务:

  (一)优先安排省队训练和转训任务,保证省队训练的需要。

  (二)根据省队训练和转训需要,提供场地器材等相关设施设备。

  (三)确保省队在转训基地的训练、饮食、生活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省级运动队训练和转训任务应首先考虑在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进行,并必须按照相关经费标准支付费用。

  第五章 转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应当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省队的训练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应当设置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细化工作流程,重视并加强各类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六条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省体育局拨付的专项经费以及收取省队训练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二十七条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应当制定训练场馆场地以及各类设施器材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

  第二十八条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杜绝转训基地提供的食品导致任何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同时配合做好运动队反兴奋剂管理工作,若在转训基地内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则取消该转训基地资格。

  第二十九条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应当协助省队做好运动员的生活管理,完善运动员公寓出入和作息规定,加强安全监控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条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应当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转训基地承担省队训练情况以及转训基地建设和发展状况以书面形式报省体育局和州市体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 考 核

  第三十一条 依据《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省体育局对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实行考核。具体工作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组织评审工作组,对各转训基地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 评审工作组将转训基地考核的整体情况报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可将考核的整体情况在全省体育系统进行通报。

  第三十四条 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每年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省体育局撤销该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的资格,并取消该基地4年以内再申请授牌的资格。

  第三十五条 考核等级和情况将作为省体育局布局规划省级运动队转训基地以及对其建设投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2014年11月28日省体育局印发的《云南省体育训练基地命名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的功能作用和综合效益,为省队(省青年队、省集训队)训练提供高标准的科学训练环境及优质服务,促进训练基地规范、健康发展。

  二、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考核的领导工作。省体育局成立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考核时间

  定期或不定期。

  四、考核形式

  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按考核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文字说明、图片和证明等书面材料。评审工作组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选取部分转训基地进行实地考核。评审工作组将考核的整体情况(包括拟定考核等级、建议整改的名单)报送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五、考核要求和工作纪律

  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规定,本着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

  各转训基地严格按照《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规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提供与考核内容有关的书面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不得弄虚作假。在考核阶段,各转训基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接待。

  六、考核内容说明☑️

  (一)基本条件50分(表1)⛷

  (二)管理工作20分(表2)

  (三)质量效益30分(表3)

  表3.1:省队(省青年队、集训队)评价表

  表3.2:省队(省青年队、集训队)训练时效评价表

  (四)重大贡献加分和违纪减分☢️

  七、考核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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